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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楚雄市出台稳定经济运行26条措施

2020-02-29 17:33:26    楚雄房产网     城建热点     来源:楚雄市政府网
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6条措施的意见


楚雄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帮助企业全面复工复产。认真落实市级领导挂点联系重点工商企业制度,深入开展“三进企业”工作,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重点保障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市运行、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以及涉及国计民生的企业在有效防控疫情前提下正常生产。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风险隐患排查彻底,安全培训到位的企业在2月底前实现能复全复。对扩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产能、改造生产线的企业,经批准,可先扩产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并争取纳入省州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健康局、开发区经贸局、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开发区社发局等市属有关部门、15个乡镇)

(二)降低实体企业成本。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资产的经营主体,在租约到期后顺延3个月,顺延期免收租金。对中小企业、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非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2020年2-3月用电按目录电价标准的90%结算;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演艺运输、道路班线客运、客运站、公交车、出租车、汽车维修企业,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经税务机关核准后享受;对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2020年,企业可在国家政策规定的5%-12%范围内自行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企业职代会讨论通过,4月底前允许缓缴住房公积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楚雄鹿城供电局、市税务局、市城乡投公司、开发区经贸局、开发区财政局、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开发区社发局、开发区税务局等市属有关部门,15个乡镇)

(三)保障疫情防控物资。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车辆快速通行。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有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作为紧急采购项目执行,可暂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在保证货物、工程、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向本地复工复产企业直接采购防疫物资。(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税务局、开发区经贸局、开发区财政局、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开发区税务局等市属有关部,15个乡镇)

(四)帮助企业完善合同履行手续。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及时沟通企业和供应商,做好双方沟通协调工作,指导其向有关行业部门申请“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双方协商一致后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加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清欠力度,按期完成清欠任务。鼓励保险机构为因疫情遇到困难的出口企业提供风险保障、保单融资等服务。(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发区经贸局、开发区财政局、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开发区社发局等市属有关部,15个乡镇)

(五)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缴费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受疫情影响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困难的企业,向经办机构备案后,可延期缴纳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至疫情结束,待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进行补缴。延长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不影响参保人员保险待遇。员工因被采取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导致不能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员工隔离期间工资。(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开发区社发局、开发区税务局等市属有关部,15个乡镇)

(六)完善就业困难人员托底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对生活困难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或由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开发社区公共卫生、消毒保洁、环境保护、基层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生态养护、乡村道路养护等公益性就业岗位,因疫情无法外出的农民工,引导就近参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等工程建设务工,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开发区社发局等市属有关部,15个乡镇)

(七)实行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物资生产供应企业、稳产保供“菜篮子”重点企业,实行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积极组织行政区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农产品和物资调运企业向省州申报生产企业应急性资金周转,争取列入省州疫情防控物资保供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开发区经贸局、开发区财政局、开发区社发局等市属有关部,15个乡镇)

(八)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和“三农”领域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和合作社,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和合作社,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在楚分支机构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重要物资保障的融资需求,确保我市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新增贷款规模比2019年同期增长8%,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降低1个百分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开发区财政局、开发区经贸局、开发区社发局等市属有关部,15个乡镇)

(九)加大创业融资支持。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不超过1年的展期还款,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相应调整征信记录,免予信用惩戒。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中小微企业,有关部门要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开发区财政局、开发区经贸局、开发区社发局、开发区双创中心等市属有关部,15个乡镇)

(十)进一步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加大对粮油、肉食品、蔬菜、医用药品等重要商品的生产、加工、供应协调服务保障力度,强化政府储备和货源组织。做好粮油门店、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粮油库存、销量、价格等情况日监测日报告工作,完善预警机制。加强对猪肉、蔬菜等农副产品,特别是口罩、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等重点商品价格监管,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提前谋划,确保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等生产供应和运输畅通,保障春耕生产及复工复产要素市场稳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经贸局、开发区社发局、州工商局开发区分局等市属有关部,15个乡镇)

(十一)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落实联防联控、断根治本、群防群治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依法严厉打击扰乱防控秩序、妨碍防控工作、造谣传谣信谣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保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社发局、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州工商局开发区分局等市属有关部,15个乡镇)

二、坚定信心,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十二)确保全面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聚焦“十三五”规划中9个滞后于时序进度的指标,进一步强化措施,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圆满收官。打好脱贫攻坚歼灭战,精准实施脱贫攻坚“八大专项行动”,认真谋划好群众增收工作,千方百计弥补因疫情可能导致务工收入减少的缺口,确保23户92人如期脱贫。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7个标志性战役,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压实各方责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市财政局、开发区经贸局、开发区财政局等市属有关部门,15个乡镇)

三、千方百计扩大有效投资
(十三)确保完成投资任务。围绕全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压紧压实责任,强化项目支撑,确保法定统计口径下综合交通投资增长10%、水利投资增长10%、工业投资增长20%、教育投资增长15%、医疗卫生投资增长10%、房地产投资增长15%以上。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省州各级财政资金争取力度,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向上争取到位资金增长15%、招商引资州外到位资金增长20%、民间投资增长20%。(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开发区经贸局、开发区社发局、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开发区财政局、开发区投资促进局等市属有关部门,15个乡镇)

(十四)狠抓重点项目建设。以“中央预算内、地方政府专项债、省级补短板增动力和省州四个一百”项目为重点,继续落实100个指挥长负责制项目,确保投资完成率达70%。加大对重点项目复工协调服务工作,确保重点项目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尽早复工建设。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基础上,多渠道筹集项目前期经费,用于支持开展列入中央和省州重大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重点项目进度,以全市500个固定资产投资支撑项目为抓手,加快推进“五大枢纽”建设,确保完成投资35亿元。建立健全经验交流、督促检查、解决问题工作机制,集中开工一批重点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开发区经贸局、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等市属有关部门,15个乡镇)

(十五)强化各类要素保障。加大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主动加强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沟通衔接,举办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和项目推介活动,引导金融机构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后续融资,新增各类融资20亿元。进一步优化和改进土地“征、转、批、储、供、补”政策,打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治、占补平衡、低丘缓坡试点和棚户区改造等政策用地组合拳,切实提高要素保障能力和效率。加大“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应用力度,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指尖办”。充分用好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确保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选址、林地审批、环评、工程报建等服务审批事项不断档、高效率。认真做好“十四五”项目规划,确保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储备库项目不少于100个。加快项目入库,根据统计制度新变化新要求,加强指导协调和业务培训,确保全市每月新入库项目60个以上,入库成功率6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统计局、开发区经贸局、开发区财政局、开发区国土分局、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等市属有关部门,15个乡镇)

(十六)强化措施稳外来投资。紧扣省委、省政府打好“三张牌”和州委“1133”战略,围绕楚雄市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当前产业现状,以生物医药大健康、新材料为重点开展项目征集、策划、包装工作,创新招商方式,调整“一把手”外出招商计划,充分发挥五个驻点招商工作组、异地驻滇商会、云南异地商会作用,扎实开展以商招商、驻点招商、平台招商、展会招商、产业链招商,加强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云南100强企业的重点合作,提升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招大引强、招银入楚工作水平,全力以赴推动项目签约、落地和资金到位,确保在谈项目尽快签约、签约项目快速推进、在建项目早日投产。(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开发区经贸局、开发区投资促进局等市属有关部,15个乡镇)

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七)加快发展壮大新动能。对2020年上半年产值增长15%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产值每增加1个百分点,再增加奖励1万元。前年度达规工业企业纳入达规奖励;2019年内停产,在2020年复工复产且实现产值的规模以上企业,经主管部门认可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上半年销售额增长15%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销售额增长每增加1个百分点,再增加奖励5000元。对上半年销售额增长25%以上的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年内新入库建筑业企业总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年内完成建筑业总产值5000万元至1亿元,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长25%的,奖励企业5万元;年内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亿元至5亿元,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长25%的,奖励企业10万元;年内完成建筑业总产值5亿至10亿元,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长25%的,奖励企业15万元;年内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0亿以上,建筑业产值同比增长25%的,奖励企业20万元,同一年按最高奖励,不重复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经贸局、开发区社发局、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等市属有关部,15个乡镇)

(十八)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对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总部迁注楚雄市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楚雄市设立子公司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总承包一级资质建筑企业总部迁注楚雄市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在楚雄市设立子公司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总承包二级资质建筑企业总部迁注楚雄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首次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晋升为甲级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建筑业中介服务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同一年度按最高奖项不重复奖励。对首次考取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和其他工程类注册工程师并继续在市内建筑业企业注册执业的给予个人1万元奖励。鼓励建筑业企业技术创新,对创建国家级、省级工法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对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云南省优质工程奖”奖项的项目,对施工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监理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创建标准化工地,对获“国家级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州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施工企业10万元、5万元、2万元。(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等市属有关部,15个乡镇)

(十九)提升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制定农产品保供方案,抓实农业企业、生产基地等有序复产复工,强化农业科技措施推广和农用物资储备监管,全力抓好农业防灾减灾和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疫情防控,确保粮食、蔬菜、畜禽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力争粮食产量稳定在1.8亿公斤以上、蔬菜种植10.78万亩、肉类产量5.5万吨以上。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县创建,建设高标准农田3.7万亩、优质粮油基地1万亩,提高农产品生产供给能力。以推进规模化养殖场为主攻方向,建设10个左右标准化生猪规模养殖示范场,扩大生猪产能。以“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示范创建为引领,出台政策措施和争取项目资金,扶持核桃、魔芋、果蔬、中药材4大重点主导产业发展,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和提高农民增收水平。加大畜禽产地和屠宰检疫监管力度,启动建设禽类、牛羊标准化集中屠宰厂,配套建设冷链配送项目,实现畜禽“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落实农产品认证扶持政策,获绿色食品认证每个奖励5万元、有机食品认证每个奖7万元,完成“三品一标”认证5个以上。畅通“菜篮子”产品及生产所需物资绿色运输通道,确保农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市交通运输局、开发区经贸局、州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市城乡投公司等市属有关部,15个乡镇)

五、加大民生补短板力度
(二十)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认真落实服务经济倍增计划,打造好中国·楚雄彝族火把节、原生民歌节、民族赛装文化节等节庆品牌,大力支持足球、马拉松、自行车等赛事,加大旅游宣传营销力度。促进“食、住、行、游、购、娱”、传媒、演艺等传统业态优化升级,开发生态游览、休闲康养、露营自驾、文化演艺等重点产品,以“一部手机游云南”为平台,扎实推进智慧旅游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先行退还80%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全力促进旅游业迅速回暖。支持绿色食品交易区、仓储中心、冷链配送中心建设,打造农产品“走出去”全程冷链物流通道和居民食品消费配送网络。(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开发区经贸局、开发区社发局等市属有关部,15个乡镇)

(二十一)加快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紧紧抓住国家、省、州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项目机遇,加大向上汇报力度,积极争取市中医院二期、市疾控中心检验检测及实验室能力提升、市医院二期(含传染病区)、市妇幼保健院新区、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等项目建设,同时,依托县域医共体建设及市乡村医疗信息化远程诊疗系统,建设院前急救指挥调度云平台和院前急救能力提升项目,完善院前急救体系,补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调度和应急储备短板。加大医保参保宣传,医保缴费时间延期到3月25日,确保如期完成参保任务,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开发区社发局等市属有关部,15个乡镇)

(二十二)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切实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村劳动力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技能提升培训等工作。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劳动者工资总额的20%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线下职业培训的,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提高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工与用工企业精准对接,帮助农民工多渠道转移就业。针对不同的群体采取更具针对性的措施,对于在省外务工且企业已经复产的,鼓励农民工及时返岗,与企业做好对接联系,并在返岗中给予帮助;提倡和鼓励农民工在省内就业,最大限度开发和发布省内就业岗位信息,促进就近就地就业;对没有就业意愿的群众,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促其转变观念,及早就业。千方百计扩大用工需求,确保全年实现新增转移就业不少于2.1万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开发区社发局等市属有关部,15个乡镇)

(二十三)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认真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以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卫生乡镇创建为主攻方向,认真组织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打好春季、夏季和秋冬季战役,力争村庄生活垃圾治理率达95%以上,村庄治理累计达50个以上,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政村5个以上。突出村级厕所和户厕改造建设,确保30座村级厕所和34403座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建设任务圆满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5%以上。着力打造“马龙河流域美丽长廊”、子午镇以口“美丽庭园”、东瓜镇“龙河花园”等一批乡村振兴示范带、美丽村庄示范点,辐射带动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全面推进。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开展村庄大扫除、大清理、集中整治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确保2020年实现全市村庄达到农村人居环境Ι档标准。(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市卫生健康局等市属有关部,15个乡镇)

(二十四)提升社区便民服务功能。发展无人零售,重点布局社区、办公场所、公共场所和高校,力争至年底,各部门城区办公场所基本布局无人零售。将智能化、品牌化连锁便利店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支持建设社区商业服务中心(便利店),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加快发展城市“最后一公里”智能配送,引进龙头企业智能快递柜,推进智能快件箱(柜)进社区,至年底前城区主要中心社区(1000户以上住户)均安装智能快件箱(柜)。启动实施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引进智能化快递分拨系统,搭建覆盖全市城区和乡镇的城乡快递物流智能平台网络。打造“互联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使用“一部手机办事通”办理医院挂号、婚育服务、工商登记等更多高频办理事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开发区经贸局、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六、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十五)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完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做好突发事件期间的道路交通管控、疏导疏散避险、运输等能力保障。强化应急物资储备,确保有物资、调得出、用得上。管好用好5个应急避难场所,充分发挥应急避难作用。加强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做好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和交通运力保障。(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经贸局、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等等市属有关部,15个乡镇)

(二十六)加强卫生防疫体系建设。加快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医疗救治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保障有力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启动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补齐传染病救治和卫生检验短板。加强对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使用、流动的政策引导,及时补充市级综合医院传染科和疾控机构卫生检验专业人才,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和在岗培训。健全急救网络体系,完善以市医院院前急救中心为枢纽的院前急救指挥调度云平台。按照《楚雄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统筹调度应急力量和物资储备,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开发区社发局等市属有关部门, 15个乡镇)

本意见发布后,各责任部门要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尽快落地见效。


文件中未明确时限要求的,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和省、州出台有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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